特惠1-布袋船票+住宿套裝
費用包含
- 半潛艇海洋牧場牡蠣、海鮮粥吃到飽
- 七美、望安來回船票
- 七美島上機車(兩人一部不含油)
- 望安島上機車(兩人一部不含油)
- 布袋-馬公來回船票
- 精選民宿住宿一晚
- 本島重型機車2天(兩人一部不含油)
- 200萬元意外險及20萬元醫療之產品責任險
- 機場/馬公港至租車地點免費接送
- 免稅購物卡乙份
- 彩色地圖乙份
平日 (含早餐) |
假日 (含早餐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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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ght鞦韆雙人房 | 4700/人 | 4900/人 |
Life森綠雙人房 | 4700/人 | 4900/人 |
Time時光六人房 | 4400/人 | 4600/人 |
Home趣旅四人房 | 4650/人 | 4850/人 |
Fun浪夏三人房 | 4500/人 | 4700/人 |
假日定義為週五~周日出發及連續假期 |
阿囉哈民宿 | 平日 (含早餐) |
假日 (含早餐) |
雙人房型 | 4650/人 | 4850/人 |
四人房型 | 4350/人 | 4550/人 |
六人房型 | 4250/人 | 4450/人 |
假日定義為週五~周日出發及連續假期 |
幸福花民宿 (點我看圖) |
平日 | 假日 |
溫馨四人房 | 4400/人 | 4600/人 |
溫馨雙人房 | 4250/人 | 4450/人 |
假日定義為週五~周日出發及連續假期 |
樂圖漫遊會館 (點我看圖) |
平日 | 假日 |
LOVE 館 | ||
地中海豪華雙人房 | 5500/人 | 5700/人 |
旅人 觀景四人房 | 4750/人 | 4950/人 |
VIP沐月星空四人房 | 5300/人 | 5500/人 |
森旅三人房 | 5050/人 | 5250/人 |
晴空觀景四人房 | 4750/人 | 4950/人 |
TOUR 館 | ||
愛情海豪華雙人房 | 5500/人 | 5700/人 |
隱夏觀景雙人房 | 5350/人 | 5550/人 |
VIP沐星四人星空房 | 5300/人 | 5500/人 |
旅圖 四人房 | 4700/人 | 4900/人 |
湛藍觀景雙人房 | 5350/人 | 5550/人 |
假日定義為週五~周日出發及連續假期 |
好時光Goodtime (點我看圖) |
平日 (含早餐) |
假日 (含早餐) |
葛瑞絲雙人房 | 5050/人 | 5250/人 |
小美果雙人房 | 5000/人 | 5200/人 |
小巴黎雙人房 | 4950/人 | 5150/人 |
蒂凡內雙人房 | 5050/人 | 5250/人 |
卡堤吉四人房 | 4650/人 | 4850/人 |
假日定義為週五~周日出發及連續假期 |
自費項目
DAY1 / 青灣半潛艇+海洋牧場
上午搭乘澎湖灣半潛艇內海水岸漫遊(會移動的觀景台哦),搭乘最舒適、最涼爽之「半潛艇」,可置身於海底龍宮中、帶您欣賞「青灣珊瑚保護區」海底珊瑚礁-內太空之美景,體驗大自然千百年造物傳奇,飽覽海底美麗的大千世界,但絕對不會「溼身」。然後帶您抵達最夯、最ㄅ一ㄤ、最好吃、最好玩之「和慶海上平台樂園」-海洋牧場、鬥海鱺、溜花枝、戲弄黃臘鰺(號稱食人魚)。
DAY2/七美、望安島上探索之旅+南環尋知性
上午搭乘快艇前往因綠蠵龜而名噪一時的望安,是澎湖的第四大島,也是著名的文石產地之一,島上地形起伏,四周草原遼闊,牛群優遊其間。西側有崢嶸的玄武岩山崖及天然海灣,素有「蜜月島」之稱。再到七美島觀賞雙心石滬—電影《落跑吧愛情》台詞裡:「相傳有緣之人,撿起一顆石頭,丟進那顆心裡面,就會看到你這輩子真愛」。下午澎湖的南環旅遊路線,帶著濃濃的休閒氣息。僅需半天的時間,就可以輕鬆遊。這條路線由馬公市的205號縣道接上201號縣道,跟著201號縣道的路線,一直到風櫃。山水海灘,是澎湖本島最富盛名的沙灘。細細的沙灘配上藍藍海水,很有渡假的氛圍。這裡適合戲水,也適合坐在沙灘上,靜靜凝望一望無際的海。夜晚,山水海灘還有夜光砂,在無月光的夜裡,可以尋悠探祕一番。若是覺得山水海灘太過人聲頂沸,不妨往蒔裡海灘去。這裡較安靜,遊客較少,但一樣有美麗的沙灘。一路往西,可到達風櫃。風櫃聽濤,是澎湖著名的景觀。再往北,可以往蛇頭山前進。蛇頭山上種滿仙人掌,沿著步道行,可以由高處眺望海景。若是下午出發,可以一路悠閒的玩到太陽準備西下時,風櫃很適合看落日及夕陽。
●連續3天以上連續假期,不論星期幾出發,皆以假日方式+200/人計算。
●以上行程可依班機或船班實際抵達澎湖時間做彈性調整。
●行程確認後先收取一半做為訂金,另一半款項到現場再支付即可。
●以上房型需住滿,若不足人數須依各房型收取差價。
●訂購此方案送機場/碼頭來回接送。
●上述機車皆為兩人一部,若遇逢單數騎車須補機車$500元差價。
取消行程規定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,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返還已繳之費用規定如下:
●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●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●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●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●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